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中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其中结算2015年资金3178.55万,预拨2016年补助资金7977.88万,共计拨付11156.43万元。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财政部门给予相应贴息;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2年以内的,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用于减轻创业者和用人单位负担,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引导用人单位创造更多就业岗位,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此次下达的贴息资金,专项用于各市、县(区)按照规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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