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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0日03:51 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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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有所居才能安居乐业,但不论买房还是租房,总会遭遇种种“烦恼”,被中介忽悠,遭遇开发商捂盘惜售,房东随意提价、随意撵人……

    昨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个住房租赁和销售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回应了百姓买房租房中最关心的问题,直击原有住房租售市场中常见的一系列“痛点”。

    租房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价

    针对房东随意提价、“一言不合”就被赶、押金说扣就扣的租房“乱象”,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和返还时间。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不得扣留押金。

    意见稿提出,出租人扣留押金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确,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

    租期

    鼓励长租限制“二房东”

    意见稿明确,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

    同时,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三年。

    意见稿还提出,国家鼓励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依法享受有关金融、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可依法将住房租赁相关收益设立质权。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江说,住房具体标准、住房租金发布制度的建立、长期租房的政策支持、限制“二房东”现象、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具体责任都落实到了各级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各地要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

    售房

    开发商中介“挖坑”要受罚

    捂盘惜售、散布涨价谣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捆绑搭售、分割拆零销售……意见稿明确列出了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禁止行为,并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销售行为”进行了“兜底”覆盖。同时明确踩“红线”可以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稿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也作了具体规定,包括规范机构设立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收费行为,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了全覆盖,并规定给予暂停合同网上签约权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此外,针对住房租赁、销售网络平台,意见稿也明确了平台对信息真实性承担的相应管理责任。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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