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共空间,每个社会群体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每一种合理的诉求都有理由被尊重。
继河南洛阳一篮球场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与打篮球年轻人起冲突后,江苏南京也发生类似冲突,双方为小区内封闭篮球场的使用权争执不下。警方和居委会不得不介入调解,表态将为小区原本破旧的小广场增加照明设备。
提到广场舞,媒介传播中的一项固定搭配就是大妈,中老年妇女的确是跳广场舞的主力军。和“老人变坏”等公共讨论话题相呼应的是, 广场舞大妈被笼罩在浓郁的贬义色彩中。中老年人与年轻人抢夺有限的公共资源,很多人趋向于认定老人有错在先——类似“小伙被跳广场舞大妈围殴”的新闻,更是把戾气释放到极致,把矛盾的责任推给大妈团。
在习惯性舆论认知中,中老年人是不应该占有过多公共资源的——他们不应该在公交车上和年轻人抢座,不应该在电影院里大惊小怪,不应该在旅游景区叽叽喳喳坏了年轻散客的心情。好像在某些人眼中,中老年人只能静静地、孤独地留守在家里,天天等着子女归来,或是干脆空巢。 人们口口声声说着敬老,心里却不愿意接受老年人给自己添麻烦,中老年人的社会地位远没传统文化所提倡的那么高。
老年人在篮球场上跳广场舞,就被认为是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错误的地点。反对广场舞大妈有很多条看上去合理的理由:篮球场本来就被设计为打篮球用,跳广场舞破坏了其使用属性;小区内跳广场舞有扰民嫌疑,中高考季节明知故犯简直为老不尊;发生冲突后,广场舞大妈抱团的态度也让人不爽。总之, 广场舞在舆论表达特别是网络传播中成了反人类的运动。
但是,大妈们本来就有平等享受公共空间资源的权利。更关键的是,不是广场舞大妈侵占公共空间,而是公共空间没有充分考虑中老年人的需求。
广场舞不仅满足了身体需求,还有精神需求,这是其它中老年运动难以取代的
且不说中国的人均体育场地跟发达国家和地区比仍处于落后位置,就算在仅有的公共体育设施中,规划者也习惯考虑年轻人的需求。篮球场这类激烈运动场地,只能为年轻力壮者所使用。把体育锻炼视为年轻人的专属,违背了终身健身的理念。广场舞成为中老年人群体最热门的运动项目,不是偶然。它对运动设施的要求最小,不光满足参与者的健身需求,还是孤独的中老年人的理想社交方式。
广场舞适应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态,在局促的空间中艰难成长。绝大多数城市居民身边,谈不上有什么开放、廉价的公共体育设施,但是小区、写字楼附近的大小广场却是相当普遍。在白天,这些广场或承担了人员疏散的功能,但在入夜以后,在空荡荡的广场上跳舞可谓物尽其用。广场舞如此迅猛地发展为“大众运动”,跟我国城市公共空间的特征存在密切联系。
然而,正如篮球场、足球场,广场毕竟不是为广场舞所设计的。一跳舞,一播放音乐,就难免扰民。其实,最适合跳广场舞的空间不是开放的广场,而应该是封闭的体育馆、操房。老爷大妈却很难享受到这样的运动场馆,与年轻人抢地盘,成为他们无奈之下的最后选择。
在激烈的舆论批评下,一些公共广场已贴出了“谢绝广场舞”的告示,广场舞大妈也学会了见缝插针,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甚至与年轻人抢占地盘。谢绝中老年人在可能影响居民休息的时间和地方跳广场舞,从道理上说十分正当。不过,空谈规则却不满足需要,那就会把广场舞大妈逼上对抗之路。不从根本上满足各个社会群体的差异化空间需求,这样的矛盾只会增多。
解决广场舞纠纷,需要合理和具有前瞻性的公共空间规划。利用公共空间,每个社会群体的权利都是平等的,每一种合理的诉求都有理由被尊重。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