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受国务院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的说明。
草案规定,政府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配备专业人员对未成年人开展阅读指导和社会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单独设立少年儿童图书馆。
草案规定,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设立的公共图书馆给予政策扶持。国家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公共图书馆捐赠,并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草案还特别提到,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特殊群体服务、流动服务、自助服务、数字化服务等。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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