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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6日14:42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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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6日讯 (记者 吴晓薇)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称近期,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食糖等8类154批次样品,合格样品15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通告》指出,陕西志高大自然饮用水有限公司大王分厂销售生产的18.9L/桶志高大自然桶装饮用纯净水,检出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标准;长武神龙马刨泉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生产的18.9L/桶桶装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咸阳、西安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8月23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食用大肠菌群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感染性疾病。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

  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水体、土壤和环境中,具有防腐护色等作用,人体内硝酸盐在微生物的作用下也可能还原为亚硝酸盐。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食入0.3~0.5g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亚硝酸盐在部分食品中的限量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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