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吴达忠)海口男子吴某某专找停靠路边车辆偷车内财物,猖狂小偷仅隔1小时连续作案。近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5月15日14时许,吴某某在海口某公交车站旁,盗走郑某某放在轿车副驾驶座上的一个挎包,包内有现金800元及多张卡。得手后,吴某某将被盗现金挥霍,其他赃物丢弃。
去年5月22日14时许,吴某某在海口一公司门口,盗走郭某放在货车内的一个钱包。仅过了1个小时,吴某某又跑到海玻市场老婆饼店内,盗走被害人店员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机。当天下午,吴某某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111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吴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盗窃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部分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被害人,对吴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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