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14时许,旅客余某赶至西安北站派出所报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购买了一张当日西安北——苏州北站G1938次列车车票,该车15:11发车。西安北所民警接报后,及时受理,确认冒用者乘车信息,通过一系列侦查工作,及时发现冒用者诸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依法处理。
余某是山西临汾人,2017年7月16日在临汾西站准备乘车来西安西京医院给孩子看病,当他在自动取票机取票时,第一次发现自己名下多了一张车票,自己的购票最清楚,这显然不是自己操作。余某在临汾西站把多余那张车票退了,因不影响自己什么,余某没再多想,重新买了张车票来到西安。
当7月17日,余某在西安,准备在网上订高铁票回临汾,发现自己名下第二次出现——莫名购票信息:7月17日西安北-苏州北订票信息,且12306系统提醒行程冲突,无法订票,这才慌了神,急忙赶至西安北站派出所报案。
余某称,三年前,他曾丢失过身份证,后重新补办了新身份证并使用,可能是别人见到他的身份证加以冒用。接到报警后,西安北站派出所警力迅速出击,将想一人诸某抓获。
经查,两个月前,嫌疑人诸某在临汾的一个小饭馆捡到余某身份证,因自己在一公司跑业务,为工作便利,诸某就一直私藏余某的身份证。2017年7月17日,当诸某第四次使用余某证件,购买了火车票时——从西安北站购买G1938次列车前往苏州北站,与失主余某的行程冲突,被余某发现。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华商记者 通讯员 范冬妮
编辑:华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