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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31日00:51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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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钱归谁?作者还是男童?

  什么是“打赏”?

  简单说,就是作者在网上发布的原创内容,包括文章、图片、视频等,用户如果喜欢,可自愿付数量不等的“小费”。

  案件回顾

  6岁男童被继母打伤昏迷

  今年3月29日上午,鹏鹏继母孙某抱着昏迷不醒的鹏鹏到渭南市第一医院,当时鹏鹏心脏已停止跳动,经过抢救才重新开始跳动。医生检查时,发现孩子浑身伤痕累累,多处化脓感染、全身肿胀发紫、颅骨多处软组织损伤……

  因为伤重,鹏鹏很快被转到西安唐都医院,但手术后仍未脱离生命危险。警方调查发现,鹏鹏的伤是其继母孙某所为,随即以涉嫌虐待罪刑拘了孙某,鹏鹏生父被取保候审。

  长期遭受继母家暴,渭南6岁男童鹏鹏一度生命垂危,这一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3月底至4月初,《华商报》曾连续报道)。志愿者“煙兒”以受虐男童口吻发布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得到了大量打赏,却拒绝交出打赏金,再次将此事推到风口浪尖。

  文章作者:打赏金捐给别人了

  如今,受虐男童鹏鹏在母亲柴小媛的陪伴下在上海继续治疗,“6月26日来上海的,情况还不乐观。”柴小媛说,独自照顾儿子已经很疲惫,而一笔打赏金更让她心力交瘁。

  “8月19日,有个爱心群的朋友问我,那篇文章的打赏收到没有?”柴小媛觉得奇怪,后来一看朋友推送的文章,原来7月份,一个叫“煙兒”的志愿者通过“美篇”以鹏鹏的口吻发布了一篇名为《呼唤鹏鹏》的文章,阅读量达127万,打赏人数达7198人。

  虽然并不知道这笔钱的具体金额,但柴小媛从打赏人数判断至少十余万元。思忖再三,她决定向“煙兒”要回打赏金,用于儿子的治疗,但遭到拒绝。煙兒认为,这是读者给自己的打赏,并称“我从来没有问谁要过打赏……这笔钱已基本捐完了。”

  “你捐完了算怎么回事,你拿别人给鹏鹏的钱去捐款,经过人家同意了吗?”“公布明细!”志愿者们在群里质疑,称作者利用了他人的爱心。有志愿者称在微信群看到文章后,觉得鹏鹏可怜,就打赏了50元,还有志愿者明确表示“当时打赏完全是冲着鹏鹏的”。

  据了解,“煙兒”是用注册名为“渤海一角”的“美篇”账号发布了《呼唤鹏鹏》的文章。“渤海一角”是煙兒的实名认证微博,其认证信息显示为“视频自媒体”。今年6月17日,煙兒开始介入对鹏鹏的“帮助”,发布多条关于鹏鹏遭遇的微博,并呼吁抵制虐童行为,这篇《呼唤鹏鹏》的文章也得到了大量打赏。

  男童母亲:作者如已捐出 应出示明细

  柴小媛说,在她向“煙兒”要打赏金后,“美篇”的那篇文章已经找不到了,“煙兒”也退出爱心群,并将质疑她的志愿者微信拉黑。

  “都是爱心群里的,我并不认识她,也不知道她的真实身份。”柴小媛说,她并没想到那篇文章得到那么多人打赏,如果“煙兒”说捐给别人,她并无意见,“不过她(煙兒)应该给爱心人士一个明细,捐给谁了,捐了多少,说清楚了,这件事就过去了。”

  由于独自照顾孩子,没有过多精力纠缠此事,”柴小媛委托了律师发函给“煙兒”,准备起诉“煙兒”,但“至今未得到回复……对打赏的人我肯定要给个交代。”柴小媛说。

  华商报记者试图通过网上披露的“煙兒”微信号联系,但显示该用户不存在,柴小媛推送的“煙兒”新微信名片,也因对方隐私设置无法添加。

  代理律师:作者无权自行支配打赏金

  昨日,鹏鹏的代理律师邓学平发了一份“关于利用‘鹏鹏’案件私自募捐的律师声明”,声明里说:涉事文章作者“渤海一角”、“煙兒”在《呼唤鹏鹏》一文中开通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募捐。多位打赏网友均明确表示打赏是为了救助鹏鹏,认为作者无权自行支配。涉事文章发布平台“美篇”App也已将后台数据移交警方。“希望警方或民政部门尽快冻结该笔钱款,然后视打赏网友的意愿将钱款用于鹏鹏治疗或者原路退还给打赏网友。”

  律师观点

  这笔打赏金应属慈善捐赠

  不能被作者占有

  这笔打赏金属于什么性质?作者拒不交出,受虐男童家属该怎么办?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宁宝说,目前我国法律对“打赏”的法律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从目前看,关于‘打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用户阅读文章后基于对内容的肯定而给出的赠与即著作权的对价,另一种是作者通过内容传达出需要帮助的困难状态,用户基于此表达一种捐赠型的打赏。”

  《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宁宝认为,在该案中,“煙兒”用鹏鹏的口吻描述了孩子的遭遇,从文章相关截图可以看到作者还明确表达了鹏鹏目前的困难状态和向社会群体求助的心态,不管作者基于什么样的目的,书写的文章内容带有较大的引导性和宣传性,让不特定的社会个体更多地基于帮助与同情的心态通过微信“打赏”功能处分自己的财产。因此,“此案中的‘打赏’功能更接近于慈善捐赠行为,该费用应交给鹏鹏的母亲管理,用于鹏鹏的治疗及生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文章虽没有表明打赏的钱是捐给鹏鹏,但根据文章性质、读者打赏时留言、文章侧重点等综合判断,打赏人是基于对鹏鹏遭遇的同情进行的打赏,目的是鼓励、救助鹏鹏,而非是对“煙兒”文章的欣赏。因此,这些打赏应认定为对鹏鹏的捐赠。

  如作者拒不返还

  男童可起诉

  赵良善说,“煙兒”所创文章并非是出版机构发表,也不具有文学欣赏性,而是发表于社交平台,因此打赏不属于稿酬,而是赠予。

  “至于打赏的钱是给作者的还是像鹏鹏这样的需要救助者,则需要综合判断文章性质、留言、捐赠者心意、社会经验等。”他认为,“煙兒”利用鹏鹏的遭遇,且以鹏鹏的口吻进行求助,而现实生活中鹏鹏的遭遇确实存在,从某种程度上,“煙兒”只是鹏鹏与公众之间的一个渠道,公众最终做出捐赠是基于对鹏鹏的同情,而非作者本身,因此,打赏应归鹏鹏,“煙兒”利用他人遭遇获得打赏拒不退还的行为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鹏鹏可依据真实受赠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作者不具备公开募捐条件

  应退还捐赠人

  “即使鹏鹏家人放弃资金,这笔捐赠也不应该归作者所有。”赵良善说,根据《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

  “‘煙兒’作为自然人,不具备公开募捐的条件和资格。因此,其所获得的款项应当责令退还捐赠人。如果拒不返还,可能会受到民政部门处罚。”赵良善说。 华商报记者 宁军

责任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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