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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3日03:25 新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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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只借5万块差点赔掉一套房

法官:双方实际是借贷关系,所签房产转让合同不成立

亚心网讯(记者李雯通讯员张熠)乌市男子张君向朋友赵雷借了5万元,为保证还款,赵雷要求对方以买房定金的名义借款,并签订一份房产转让合同,房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当张君无力还款后,赵雷将其起诉至法院,但诉讼请求不是要求对方还款,而是要求张君办理房屋过户。

昨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赵雷今年50岁,曾任销售中介,工作期间与40岁的张君相识。2015年5月,张君因为手头紧,向赵雷请求借款5万元,表示愿意支付利息,利息是2000元/月。

“你借了钱万一不还怎么办?我们签个房屋合同吧,算是让我安个心。”在赵雷的提议下,两人签订了一份房产转让合同,借款5万元在合同里被写为“房屋定金”,购房价格约33万元(市场价约为45万元)。合同约定,张君一个月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处住宅为赵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2015年11月,该房屋交给赵雷使用。

想着5万元肯定能还得起,张君没在意合同内容,他签完合同,拿到现金就走了。

开始的几个月,张君还按期支付利息。但后来,张君手头资金周转不开,尽管赵雷多次打电话催款,他还是以各种借口拖欠利息和本金。

今年春天,赵雷想起了之前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便将张君起诉至法院。按照合同内容,要求张君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并赔偿逾期违约金。

“我们约定交了定金就尽快过户,现在快两年了,他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房子也不交,给我造成了很多损失。”赵雷在庭审中说。

张君听后气不打一处来:“我就借了5万块,你就想要我的一套房?我这房子市场价要高十几万元的,你没说实话。”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君与赵雷表面上签的是房产转让合同,实际上是借贷关系,5万元购房定金其实是借款。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赵雷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意图:“我不是真想讹人,只想拿回借给他的钱。之前说了假话,我错了。”

随后,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首先,张君与赵雷签订的房产转让合同并不是双方真实的买卖意思,合同未生效;其次,张君与赵雷形成借贷关系,张君已支付的款项视为利息,5万元本金于2018年3月偿清。

至此,一场5万元引发的虚假房产转让风波,终于告一段落。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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