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人民陪审员法一审:选任学历降至高中

人民陪审员法一审:选任学历降至高中
2017年12月22日 10:29 新京报

  原标题:人民陪审员法一审:选任学历降至高中,年龄增至28岁

  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京开幕,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放宽选任入口,将学历要求从现行的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文化程度,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核心,包括法院组织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政策文件所构成的制度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立法说明中介绍,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 公信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如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驻庭陪审、编外法官” “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仍然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

  在当前形势下,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观需要。特别是经过两年多试点,各地法院已经探索出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其中所涉重点难点问题也基本形成共识,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放宽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入口。周强介绍,草案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学历要求从原有的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让更大范围的群众有机会选任人民陪审员。同时,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实践中担任员额法官的年龄一般需要28周岁以上(本科毕业23岁左右,从事法律工作5年以上),并考虑到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选任方式也进行了改革。周强说,《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要求,陪审员全部随机抽选产生,在实践中产生了不少争议。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不少地方法院都主张保留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草案第八条规定,陪审员应当是随机抽选产生的前提下,因审判活动需要,一定比例的人民陪审员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方式产生。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草案还明确随机抽选来源。在试点过程中,由于选民名单5年才更新一次,信息滞后严重。在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选任大多是从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取候选人。故草案第八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从符合条件的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而不是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同时,草案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供当地常住居民名单,并根据其掌握的犯罪记录信息 对有无犯罪记录进行审核。

 

责任编辑:桂强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7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