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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总理的报告提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是非常重要的。腐败必须惩治,但关键是治本,才能更有效地遏制腐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癸尊代表对记者说。 腐败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预防腐败,是代表们的一个热点话题,这也是记者两天来听代表们审议报告时的感受。“自九十年代以来,腐败已成为全世界最为关注的社会现象。”陈癸尊说着拿出几份国际机构调查资料,记者见到分门别类记录有世界主要国家中的“不适当行为”(包括腐败、行贿)指标、清廉指数的比例等等。 陈癸尊认为,我国在反腐败方面确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加大惩治力度、制定廉洁从政规定、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干部财产登记等等。但是,还应该将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加以法律化,确定下来。 “那么,您考虑从哪方面作为切入点?”记者问。 陈癸尊说:“近来一些地方对某些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效果不错,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好,我们在这里郑重提出议案,通过立法或者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把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明确规定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领导干部的一项法定程序。” 记者问起主要内容,陈癸尊说:“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提出人选名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初步审议后,由新闻媒体公布,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人大常委会根据人民群众反映,进行调查,对问题较多,争议较大的人选,组织各种听证会,将意见加以整理形成报告提供人民代表大会或下次常委会作为审议、表决任命决定的依据。如果某些人选被常委会否决,提名者有责任提出新的人选,然后再重复以上法定程序。” 陈癸尊指出,这样的领导干部任命,从一开始就受到公开、透明的人民群众监督,能够选出人民更满意的人选,任命的领导干部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的意愿,也能够使领导干部任命中的失误大大降低。(本报记者 黄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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