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7〕2号)的要求及具有回收资质企业的申请,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5日组织对申请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单位(第二批)进行现场核查。南宁市环保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及相关城区(县)环保局参加了现场核查,第二批试点单位分别位于江南区、良庆区、兴宁区和横县。通过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制度试点,支持生产企业建立废铅蓄电池的新型回收体系,通过依托销售网络和回收网点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的落实,同时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活动,打击各类非法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的行为。通过现场核查对试点单位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确实达不到试点要求的则不予纳入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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