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女子偷转父亲300万和男友国外吃喝玩乐 拉黑家人

女子偷转父亲300万和男友国外吃喝玩乐 拉黑家人
2018年01月20日 06:52 华商报

  原标题:女儿偷转父亲 300万 该担何责

  昨日,微博上一位名叫“一个失业父亲等待女儿归”的网友发博文称:女儿偷偷转走他300万元,和男朋友在国外吃喝玩乐买奢侈品,他多次劝阻未果反遭女儿拉黑。

  偷偷转走300万 女孩将家人拉黑

  该网友称,他来自四川成都,上世纪60年代出生,和妻子早年离婚,独自抚养女儿长大。18岁的女儿想去加拿大留学,他二话不说拿出大部分积蓄供女儿出国。然而女儿到了加拿大不到一周,就把300万元全部转走。这300万元是他以女儿的名义存的,卡和密码都由他掌管。但女儿偷了卡,并且试出了密码,将300万元转走。博文指出,女儿不仅不去学校报到,反而开始天天吃喝玩乐买奢侈品,并且在微博和朋友圈上高调炫耀。拿着父亲的血汗钱肆意糟蹋,还交了个男朋友一起玩,抽烟喝酒样样精通。他通过微信联系女儿,但女儿直接把他拉黑了,其他家人也都联系不到她。他辗转找到女儿的朋友,让她帮忙转发消息给女儿:没过多久这位朋友也被拉黑了。无奈的他只好发微博求助诉苦。微博上,该父亲不仅公布了女儿的姓名和照片,还说女儿“禽兽不如”“斑斑劣迹”“泯灭人性”等。该父亲发完微博后,很快收到了很多网友的回复。面对指责他泄露女儿隐私的质疑,该父亲称他也很无奈。“如果女儿好好读书,转走300万我什么都不会说。然而女儿这样大肆挥霍实在不是办法。”

  目前,该微博账号已清空所有内容,只留下了女儿头像和“把她宠大了,就把我撇开了,这样的女儿太让我寒心了”的备注。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微博上私信该网友,截至发稿时,一直未得到回复。

  父亲言行不妥 女儿涉嫌犯罪

  18岁女儿偷偷转走父亲卡上300万元的行为属什么性质?父亲在微博上公开女儿姓名和照片以及辱骂女儿的言行是否涉嫌侵犯女儿隐私?华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理鹏认为,涉事两人虽为父女关系,但父亲在微博上公开发布女儿姓名和照片,以及辱骂女儿的言行,涉嫌侵犯女儿的隐私权和名誉权。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在家庭内部,尤其是子女尚处在父母的监管期内偷盗父母财物,一般不认为是盗窃,也不以刑事犯罪处理。但是,对于子女偷盗父母的财物,父母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子女返还,这个法律会支持。

  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认为,该父亲的行为涉嫌民事侵权——侵犯女儿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女儿窃取父亲财务,一般不按盗窃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法律也会和一般盗窃罪的处理有所区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则称,这位父亲的不幸遭遇令人同情,但其言行的确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和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女儿偷偷转走父亲300万元,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将为此承担相应的刑责。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亲属、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虽可从轻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挺也认为,父亲在网上公布女儿姓名和照片、辱骂女儿的言行侵犯了女儿的隐私权。民事上侵犯了他人隐私权的,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女儿将父亲300万元偷偷转到自己名下,构成盗窃罪。如果父亲向公安机关报案,那公安机关会进行立案,届时女儿不但要归还300万元,还要承担刑责,面临监狱生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考虑他们是父女的特殊关系,如果父亲谅解女儿的行为,那女儿可以得到较轻的判决,甚至是缓刑。

  华商报记者陈有谋  

责任编辑:张玉

华商报女儿父亲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