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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酒泉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8年01月26日 07:42 甘肃廉政网

1.肃州区清水镇西三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贺基荣违规报销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贺基荣违规将其任职期间产生的餐饮费和烟酒款等接待费用共计22508元在村财务中予以报销。贺基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金塔县金塔镇红光村违规发放补助金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5月,红光村先后4次给7名村组干部违规发放误工补助共计49000元。村党总支书记曹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原主任蔺长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监会原主任杨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收缴。

3.玉门市下西号镇河东村党总支原书记王正文、村委会原主任段刚违规领取奖金问题。2013年1月至5月,王正文、段刚采取超标准和重复领取的方式,违规领取年终考核班子奖金17754元,其中王正文8877元,段刚8877元。王正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奖金予以退缴。

4.瓜州县七墩乡党委原书记汤军违规签批报销公务费用问题。2013年12月至2015年12月,汤军担任七墩乡党委书记、乡长期间,违规签批报销住宿费、公务接待费、工程款等费用共计262654.4元。汤军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汤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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