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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团伙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10人团伙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
2018年02月05日 22:30 新京报作者:左燕燕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10人团伙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作弊案一审进行宣判,10名团伙成员被控涉嫌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罪,分别并判处十一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介绍,该案是房山法院受理的首例被告人涉嫌非法出售试题罪案件,第二例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该10人团伙分工明确,专人分别负责招生、提供作弊设备、在考场外安装信号接收器、进入考场偷拍试题和传输试题,分别组织房山、昌平等三个考点共计30余名考生,在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作弊。2017年3月11日考试当日,警方在房山教师资格考试考场内将张某等考生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六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马某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帮助,其行为亦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苏某、丁某、郭某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出售试题罪。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等六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一年二个月到十一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马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苏某等三人犯非法出售试题罪,分别判处十一个月有期徒刑。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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