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港终审法院“放过”黄之锋 港人认为判罚不公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叶蓝]“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主席罗冠聪、“香港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3人早前因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高等法院上诉庭判监6至8个月。3人就刑期复核上诉到终审法院。6日下午,终院做出最终裁决。
香港星岛日报网称,3人上诉成功,即维持原审裁判官的判刑,黄之锋非法集结罪罪成,判80个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煽惑他人非法集会罪罪成,判罚120个小时社服令;而周非法集结罪罪成,判监3个星期、缓刑一年。换句话说,3人春节可以回家,不用再返回监狱。报道提到,上诉庭早前改判他们监禁6至8个月的决定,3人已服刑约一半。有消息称,黄罗有望参加立法会选举。不过,早前“香港众志”的周庭因“众志”纲领违反《基本法》被取消参选资格,黄罗如未离开“众志”,估计难以通过选举主任这一关。
据东方日报网报道,罗冠聪开庭前称,本次结果将成为日后集会、示威的新判刑指引,指引如果像上诉庭般严苛,将会对日后的和平集会、示威造成巨大压力。黄之锋形容本次判决是“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能够走出法院是一件好事,但仍有刑事藐视法庭案在身,或许要重返监狱服刑。分析称,他们高兴不起来是因为判决理由基本接纳了上诉庭的判决理据。
6日晚,香港律政司发表声明欢迎裁决,称上诉庭所传达的信息是正确的,就是当非法集结涉及暴力,即使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也不会被容忍,在未来亦可能合理地导致实时监禁的刑罚,因为罪行的控诉要旨是集结的人仗着人多势众而引起破坏社会安宁的风险与担忧。
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称,终院一方面认同上诉庭的判刑指引,同时又称新指引不适用于这3人的案子,容易令公众混淆。东方日报网6日称,“占中”期间执法的7名警察就被重判,但黄之锋等人则免于坐牢,试问一旦将来再次爆发“占中”,警察还敢不敢执法呢?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香港终审法院释放“占中三丑”(图)
- 【 军事 】 中国成功进行陆基中段反导拦截试验
- 【 财经 】 美股闪崩创六年半最大跌幅
- 【 体育 】 胡金秋37+8福特森3双 广厦锁常规赛冠...
- 【 娱乐 】 台湾发生6.5级地震 陈妍希等众星祈福
- 【 科技 】 百度外卖大败退:代理商造反商户倒戈
- 【 教育 】 教材编写专家回应:教材为什么这么改...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