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靳彦 毛春芳)随着“执行攻坚跨年大行动”的开展,从2017年11月15日开始,平陆法院已对12案12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凌某(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院依法向凌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凌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躲避执行,拒不到庭,被依法拘留15日。
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梁某、张某(女)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在拘传过程中,张某暴力抗法,对在场执行人员进行撕扯、抓挠。该院依法决定对张某拘留15日。在对张某拘留期间,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出检查,积极与申请人协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崔某与被执行人敬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敬某在收到法院依法送达的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传唤拒不到庭。该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敬某主动与申请人和解,并当场履行10万元执行款,剩余款项达成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关某与被执行人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常某拒不履行义务且故意躲避执行。经过多次查找确定常某的行踪后,该院立即对常某拘留15日。拘留期间,常某认错态度良好,主动履行10万元执行款项,并担保在2017年11月底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平陆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杨某(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杨某在收到该院依法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多次执行未果,该院依法对杨某拘留15日。拘留期间,杨某积极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
在下一步工作中,大家要将“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根植于法院工作之中。要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红船精神”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为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呈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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