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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互殴引发人身伤害

邻居互殴引发人身伤害
2018年02月08日 01:12 华商网-华商报
两家人本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因在公用过道内堆放杂物而起纠纷。随后,两家人互砍对方家种的白果树,矛盾升级,引发人身伤害,受伤一方告至法院索赔。
  因琐事邻居互砍对方家白果树
   孙某与杨某系夫妻关系,冯某与李某也系夫妻关系。这两家东西相邻居住,孙某家房屋与冯某家院墙之间有一约2米宽的过道。
   2015年1月15日,李某之母李某兰在自家院墙外的过道堆放机瓦时,杨某、孙某及其母亲认为影响了通行便去阻拦,双方发生争执被劝止后,孙某将李某家种植在该过道上的一棵白果树砍了,并将李某家一口水缸打破。
   同日下午6时许,李某和冯某回家发现后,冯某随即用斧头去砍孙某家的白果树。杨某、孙某闻讯前来阻拦,三人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李某闻讯后参与其中,持木棍击打孙某,致其受伤。孙某家人向110报警,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七里派出所出警制止,并对李某、冯某进行询问。
   后来,孙某、杨某被送往汉中市三二0一医院治疗,孙某被诊断为:右侧顶枕部头皮软组织损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12天,2015年1月27日出院,医嘱:出院后适当休息,避免受凉及过劳,定期两周复查,如有不适随时复诊。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6616.3元。杨某经诊断为腰部、右踝关节软组织挫伤,门诊治疗花费374元。次日,冯某在汉台区东关办事处东塔村一村卫生室被诊断为头皮下血肿、软组织挫伤。
  法院判定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汉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之母在自家院墙外的过道处堆放机瓦时,原告杨某、孙某及其母前去阻拦,双方发生了争执。被劝止后,原告孙某未能理智冷静处理事情,又砍了被告李某家的白果树并损坏其水缸,造成矛盾升级,有较大过错。被告冯某遇事不理智、不克制,没有通过相关组织依法解决纷争,而是在纠纷平息后又去砍了原告家的白果树,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冯某与原告杨某、孙某互相厮打,互致伤害,双方均存在过错;被告李某未能及时制止并放任其妻冯某的过激行为,在双方厮打时参与其中并持棍致伤原告孙某,具有较大的过错。两位被告对原告孙某、杨某受伤均有过错,且属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孙某、杨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较大过错,可减轻两位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结合本案事实,原告孙某、杨某应自负50%的责任,二被告应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017年8月2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李某、冯某连带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9016.3元的50%,即4508.15元;被告李某、冯某连带赔偿原告杨某医疗费374元的50%,即187元;驳回原告孙某、杨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邻里关系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对有着深厚农耕文化基础的中国来说,邻里关系的重要性仅次于血缘关系和宗法关系,“亲仁善邻、守望相助”不仅是每个人的道德目标,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现。《孟子》中说“乡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邻里之间彼此有一定的了解,矛盾也多为口舌之争,遇事应该学着换位思考,多沟通。与人和睦,也就是与己和睦。
   通讯员 马晓妮
   “拍案”栏目里每个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与检察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
   华商报汉中记者站新闻热线:0916-2128811
   主持人 周金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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