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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桂林市通报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2月22日 11:23 广西纪检监察网

  1.桂林市恭城县观音乡洋石村党支部原书记唐心月、村委原主任李庆双私分扶贫产业开发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唐心月、李庆双以伪造合同、虚构农户签领册的方式套取扶贫产业开发紫甘薯项目资金60620元用于个人开支,其中唐心月分得30300元,李庆双分得30320元。2017年8月,唐心月、李庆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套取的60620元扶贫资金上交县检察院暂扣。


  2.桂林市临桂区会仙镇七里村委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毛富德截留国家公益林补偿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5年,毛富德截留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46675.74元,其中46422.45元用于个人开支。另外,毛富德还存在收受危房改造户辛苦费等违纪问题。2017年7月,毛富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款60422.45元收缴上交国库。


  3.桂林市平乐县二塘镇大展村党支部原书记卢瑞峰收受危改户好处费等问题。2010年至2016年,卢瑞峰收取4名危改户好处费10600元。卢瑞峰还存在套取香猪养殖项目,与他人合伙养殖本该发放给贫困户的猪苗,养殖获利后分红等问题。2017年8月,卢瑞峰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款66700元上交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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