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实行了“审理人员手边日志制度”,要求包括主审人在内的所有审理人员在平时受理、审理案件过程中,随时记录“手边日志”。通过在记录“手边日志”时做到“四个及时”,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效率。
一是及时登记。按照统一的格式及时登记案件受理时间、立案部门、立案时间、审理谈话日期、是否履行了基层手续等情况。
二是及时翻阅。对手边日志中记录的内容要及时地、反复地翻阅,以便及时发现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细节上和程序上的疏漏。
三是及时提醒。针对发现的已立案超过一个月的案件尚未移送审理的,已移送审理尚未进行审理谈话的,以及未履行基础手续等问题,要及时提醒相关责任人马上落实解决。
四是及时总结。每个月针对已记录的“手边日志”,归纳整理已审结的案件的规律、经验、存在问题等,从中总结分析出应避免的情况和继续保持的做法,以便今后更好更快地审结案件。(孟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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