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攀枝花3月16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张光林)3月16日,四川省攀枝花米易县检察院对米易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一起雇佣多名吸毒人员从事零星贩毒的犯罪嫌疑人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系四川米易县白马镇挂榜村人,因吸毒后离开家人而独自居住,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5日邓某某以住处为窝点,为罗某某、姚某某、雷某某提供吃、住、吸毒。邓某某负责联系购买冰毒后,通过罗某某、姚某某、雷某某联系贩卖和送货上门等方式在白马、湾丘片区向文某某、胡某某等二十余人贩卖冰毒并将贩毒所获钱财以现金或手机微信转账的方式交给邓某某。对一些到邓某某家中购买冰毒吸毒人员,邓某某等人与其共同吸食。2018年2月7日晚米易县公安局在米易县白马镇挂榜村邓某某家中将邓某某、罗某某、姚某某、雷某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冰毒、吸毒工具和分装冰毒的塑料袋等物。
犯罪嫌疑人邓某某明知毒品而雇佣罗某某、姚某某、雷某某向他人多次贩卖冰毒,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经我院认真审查,核实相关事实证据,对邓某某四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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