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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人心!靖西法院敲响扫黑除恶第一锤

振奋人心!靖西法院敲响扫黑除恶第一锤
2018年03月19日 15:01 广西法院网
庭审现场
庭审直播访问量
  3月16日上午9时,靖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覃某洋、潘某银等16人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这是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靖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院领导靠前指挥,案件审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卢吉宁亲自担任审判长,敲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锤。本次庭审还邀请市政法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边防大队等20人,以及城中社区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近200人参加了旁听。

此外,庭审音视频实时同步直播,除两百余人到现场观看庭审外,场外还有万人在线观看庭审,截止庭审结束时,中国庭审公开网观看总量累计高达5.4万余人次。

《中国庭审公开网》网页链接:

http://tingshen.court.gov.cn/live/1921949?from=timeline

靖西检察院指控:2017年7月8日凌晨零时许,覃某某等人因喝酒之事与李某某等人产生矛盾,为泄私愤,覃某某召集梁某某、张某某等二十多人携带钢管、砍刀、棍棒、自制沙枪等器械,冲到某娱乐会所前找李某某等人纠集的三十多人互殴,斗殴致使农某某、黄某某等人受伤。

公诉机关认为,16名被告人为报复泄愤,在公共场所互相进行斗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携带枪支参与聚众斗殴者,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后,靖西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庭审工作预案,合议庭成员在庭前仔细阅卷,多次交换意见,以确保该案件顺利开庭。

庭审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围绕具体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进行了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合议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涉黑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彰显了靖西法院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标志着靖西法院吹响了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卢吉宁院长表示,下一步,靖西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贡献,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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