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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面查处城区燃煤销售和使用

长沙全面查处城区燃煤销售和使用
2018年03月20日 03:55 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19日讯  最大限度减少燃煤造成的环境污染,助力长沙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湘都市报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该委已印发《长沙市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下简称《方案》)。据《方案》,长沙将全面查处禁燃区燃煤销售和使用违法行为,持续推进禁燃区清洁能源改烧工程,提高天然气普及率,确保2020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基本覆盖。

    高耗低效的燃煤向空气中排放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造成中国以煤烟型为主的大气污染。记者获悉,早在2010年,长沙市将市区三环线内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2014年,长沙市政府再次发布通告,将禁燃范围扩大至全城区。

    《方案》明确,以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燃煤、禁燃区外无证照制售散煤为重点对象,以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禁止禁燃区燃煤销售、查处燃煤违法行为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燃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控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全区域行政管理体系,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以有效解决长沙市禁燃区燃煤污染问题。长沙市禁燃区燃煤污染整治实施阶段为2018年3月16日-2020年8月,《方案》要求,全市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和工作要点组织开展燃煤污染源深度整治行动,全面依法取缔禁燃区内燃煤销售网点,规范禁燃区外燃煤经营行为,查处燃煤违法行为,扎实推进禁燃区清洁能源使用,确保在今年4月15日前达到“三个月治标”的目标任务,禁燃区内无生产、销售、运输、使用散煤现象。 

    ■记者 陈月红

    各部门分工

    长沙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负责牵头燃煤污染整治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建立督查机制,出台考核办法;

    市住建委:负责开展清洁能源使用宣传引导,推进清洁能源改烧工程,加快老旧社区天然气改造;

    市工商局:负责取缔禁燃区燃煤销售经营点,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燃煤、禁燃区外无证照制售燃煤违法行为,建立对燃煤非法制售的日常监管机制;

    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燃煤违法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煤设施及其他燃用燃煤违法行为,依法拆除燃煤燃用设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设点设卡查扣运煤行为,防止燃煤流入禁燃区;

    市质监局:负责组织禁燃区外燃煤品质检查;

    各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燃煤污染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查处禁燃燃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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