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襄阳3月20日电(通讯员 张美霞)本已经过房屋中介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出,却突然反悔,男子为了避免赔付违约金,居然伪造公文、公章欺骗银行,企图中止房屋买卖,被银行发觉后报案。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老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老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9月,老李准备去外地给女儿带孩子,将来就留在那里养老,便通过房屋中介,与周先生(化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位于市区的房产以100万元的价格卖掉。房屋买卖合同条款中注明:买房人先一次性支付购房款20万元,余下的购房款由买房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贷款由银行批下后,余下的80万元购房款支付给卖方,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将赔偿给对方总购房款20%的违约金。于是,周先生将购得的房屋抵押给某银行贷款。
国庆长假期间,老李的女儿小李从外地回到襄阳。听说父亲卖掉了房产,小李当场表示反对,因为以后老李回襄阳就没有地方住了。老李心知根据合同条款,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赔偿20万元的违约金,但他更不想让女儿失望,便心生一计。
10月中下旬,老李在某打字复印店内,使用电脑伪造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公章和案件协查专函的空白页,虚构经办人,填写完整后,伪造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名签发。
老李利用好友的名义,将伪造的案件协查专函以快件的方式邮寄给银行,通知银行老李正在售卖的房产涉嫌违法所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正在查处,不得向贷款人也就是买房人周先生放款。老李以为,银行会为了配合查案,终止向周先生发放贷款。这样一来,老李就可以在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终止房屋交易。
11月2日,银行行长方女士(化姓)接到老李的快件,打开一看就发觉不对劲:以前银行从来没有遇到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专函。方女士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得知,“案件协查专函”上的内容系伪造,便立即举报并报案。到案后,老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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