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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黑案一审后检方成功抗诉 二审改判刑期均被增加

涉黑案一审后检方成功抗诉 二审改判刑期均被增加
2018年04月02日 12:27 新京报作者:王煜

  原标题:一审后检方成功抗诉 福建宁德一涉黑案二审改判 |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4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福建宁德在办理一起涉黑案件时,检方一审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提出抗诉。近日,案件二审改判,主要涉黑团伙成员被认定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期均被增加。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称,2015年11月9日,张德星等涉黑案由福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在福鼎市法院公开审理。福鼎法院一审认定,自2011年至2014年5月间,以张德星、张德齐为头目的组织,在福鼎市百胜工业园区一带,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包括非法控制运输车队;以威胁等手段强行夺取多个项目;以暴力、胁迫手段阻止区域外的建材供货商进入,抬高建筑材料价格强迫交易;强行入股工程参与利润分红等。

  “张德齐等人控制百胜新区的运输车辆,不让外面车辆进入百胜,并将运费从每车47元提高到52元。若使用外面车辆运输,他们就会阻拦甚至砸车。他们经常带着刀和枪,所以我们都不敢有反对意见。”庭审中,一些工程负责人出庭作证。

  法院一审认定,张德星、张德齐给组织成员分配了枪支,不遵从组织管理者会被威胁,甚者拘禁。同时,张德星等人通过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为组织获得更大经济利益。

  2017年1月24日,福鼎市法院一审判决,对33名涉案成员作出有罪判决,但未认定张德星、张德齐等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法院判决有误,提出抗诉。

  宁德市检察院经过公诉处审查,支持福鼎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期间,两级检察院院向警方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检方最终形成176本卷宗、800多页53万余字的审查报告、3万余字的起诉书。

  近日,经过检方抗诉,张德星、张德齐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二审改判。其中,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张德星的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50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的张德齐,刑期从一审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刑从一审的“并处罚金35万元”改判为“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骨干成员也进行相应改判,增加了一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提高了罚金。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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