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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渠男子横穿绿化带遭遇灯箱坠落被砸伤

五家渠男子横穿绿化带遭遇灯箱坠落被砸伤
2018年04月08日 22:38 新疆晨报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讯 (记者李雯通讯员石娟)为买早餐抄近路,市民吴忠步行横穿绿化带,不料被坠落的路灯灯箱砸伤。天降横祸,谁该为他的伤担责?近日,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判决,安装路灯的照明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案情】

40岁的吴忠是一位的哥,家住五家渠市。去年10月9日8时许,他把出租车停靠在小区门口的路边,准备去买早餐。穿过绿化带时,一个“庞然大物”从天而降,砸中他的左脚,吴忠倒在地上不能动弹。

原来,左侧路灯灯杆上悬挂的灯箱瞬间滑落,将他砸伤。随后,吴忠被热心路人送至医院,住院治疗19天,花医疗费及检查费等近万元。后经鉴定,吴忠因外伤致左外踝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左足舟骨粉碎性骨折,为十级伤残。

“花了一大笔医疗费,还耽误跑出租车,我的损失谁来担?”吴忠要讨个说法。

经多方打听,吴忠了解到路灯是五家渠某建设管理处的项目,建设管理处与江苏某照明公司签订一份《路灯采购项目合同》,约定由照明公司将案发路段原有路灯拆除,重新采购及安装LED灯。双方约定施工过程中,照明公司要严格按照行业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照明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发时,照明公司工作人员正在给灯箱接电线,暂时将灯箱悬空挂在灯杆上,未用螺丝等装置进行固定。施工现场未放置警示标识。按照合同约定,吴忠应找到该照明公司索赔。

“首先,绿化带是美化环境的公共设施,市民不应擅自踩踏;其次,灯箱挂在灯杆上,如不是他主动碰到,灯箱不会脱落,吴忠应承担主要责任。”照明公司负责人认为,因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存在一定过错,愿意在此范围内赔偿吴忠1万元。

吴忠对照明公司的赔偿金额不满,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5万元。

【裁判】

近日,法院判决照明公司赔偿吴忠各项损失10.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释法】

主审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照明公司作为路灯灯箱的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将灯箱悬挂在空中,该行为极其危险,未采取加固措施,也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致吴忠受伤,照明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绿化带的主要作用是美化环境、净化空气,并非行人的通行道路。吴忠为走捷径横穿绿化带,踩踏草坪,系不文明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可减轻照明公司的责任。

最终,法院酌定吴忠承担30%的民事责任,照明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吴忠灯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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