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莆田4月12日电(通讯员 黄丽燕 林真真)原以为找了门好亲事,但给了介绍费和部分定亲聘金后,媒婆和亲家就人间蒸发了!这不是相亲,是骗婚!近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郑某、甘某。
今年46岁的甘某于2014年在莆田认识了63岁的郑某,并与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郑某向甘某借款6万元,但只还了两万元,甘某多次催其还款,并称女儿小敏(化名)上学需要用钱。郑某因没钱还款,便打起了小敏的主意。
郑某向甘某提出假装给小敏“做媒”介绍给别人当相亲对象,以此诈骗对方钱财。甘某不忍心利用女儿,也担心出事,当下就拒绝了郑某的提议。但在郑某一番游说且承诺由其一人承担责任后,要钱心切的甘某就同意实施诈骗。
2016年8月,郑某通过媒人阿梅(化名)得知她的一个亲戚蔡某某的儿子要找对象,于是便将其锁定为诈骗的对象。郑某告诉阿梅有一个适龄女孩要介绍给蔡某某的儿子,还与阿梅约定事成之后平分媒婆费,阿梅欣然同意并着手联系蔡某某一方。郑某当即就把情况告诉甘某,并联系小敏谎称要给其介绍朋友认识,刚高考完的小敏闲来无事就同意了。
2016年8月8日,郑某带着甘某母女、阿梅带着蔡某某父子,双方正式见面,蔡某某见小敏乖巧,就互留了联系方式。郑某随后就向蔡某某提出做成这门亲事需要提前支付介绍费6000元,蔡某某刚开始没答应,之后阿梅也联系蔡某某称该门亲事可以做,于是蔡某某隔天就将6000元介绍费给郑某,郑某与阿梅平分了介绍费。
8月20日,双方再次约见,详细谈了婚嫁事宜并约定聘金数额,郑某见情势不错,便提出让蔡某某一方支付2万元定金,蔡某某见亲事快成了,也就爽快答应并当场给郑某2万元现金。郑某拿到钱之后,就带甘某母女离开,并迅速换了电话号码与蔡某某一方断绝联系。同时,郑某假装询问小敏对蔡某某一方的印象,刚好小敏也没把这个事情当一回事,后来郑某就让她不要再与对方联系。
几天后,蔡某某和阿梅多次联系不上郑某一方,惊觉被骗,赶紧报案。郑某和甘某分别于2018年1月、3月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2月、4月被城厢区检察院依法批捕。经查,小敏在此过程中对郑某和甘某二人的诈骗犯罪事实并不知情。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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