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阜阳4月16日电(通讯员 魏辉虎)有些人总认为,要办事花钱托关系,走个后门才是捷径。可万一遇到了骗子,不仅事情办不好,打点关系的钱也会打了水漂。有一位来安徽省阜阳市准备承包工程的老板,自认为精明能干,还是没有逃脱骗子的魔掌,被骗走了100万“活动经费”。最终,骗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罚。
李大发是外地一位包工头,听说阜阳有个工程利润高,于是,他不远千里来到阜阳,四处托关系想承接这个工程。2017年初,一次饭局中,他认识了阜南县的林龙。林龙拍着胸脯保证,市里某位局长是自己铁哥们,而且中标的建筑公司负责人和他关系也不错,想分包部分工程绝对没有问题。李大发顿时心花怒放,对林龙恭敬逢迎起来。林龙借机说,这么大工程,不花点钱打点关系,恐怕不太好办。李大发当即承诺,先给林龙100万作为活动经费,事成之后还有重谢。
不久,李大发便按照林龙的要求,准备了100万现金。在中间人的见证下,将该笔款交给了林龙。林龙当面将100万现金分装在三个装桃子的礼箱中,放进汽车后备箱,告诉李大发,这三个箱子分别送给三位主管领导,拿下工程肯定没有问题。
之后,李大发开始了漫长的等待。期间,林龙约李大发和建筑公司老总一起吃饭,饭桌上,林龙似乎的确和领导关系不错。殊不知,这只是林龙给李大发吃下的“定心丸”,承包工程的事仍遥遥无期。半年后,李大发发现,该工程已经开工建设,突然警觉,林龙是个“骗子”。李大发多次打电话催促林龙还钱,林龙称,100万已经送出去了。李大发一怒之下报了警。林龙这时着急了,主动答应先还款50万,剩下50万随后支付,前提是李大发撤诉。可李大发等了又等,一分钱也没有见到。
根据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林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该案开庭前,林龙家人凑齐了100万还给了李大发,经过协商,李大发原谅了林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龙夸大自己的社会关系,利用李大发急于承接阜阳某小区的工程,要求李大发拿出100万作为“活动经费”,后又各种理由拖延不还,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故判处林龙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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