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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致函江苏省政府:严查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生态环境部致函江苏省政府:严查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2018年04月20日 14:13 新京报作者:邓琦
原标题:生态环境部致函江苏省政府:严查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新京报快讯(记者邓琦)记者今日(20日)从生态环境部获悉,针对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重环境污染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已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

  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附产蒸(精)馏残渣残液、蒸发析盐等危险废物约1万吨,主厂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督察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严重。包括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

  此外,辉丰公司为应对督察组现场检查还临时编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提供虚假报表。

  督察认为,辉丰公司严重污染问题主体责任在企业,但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也十分突出。2016年7月至8月,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江苏省后,先后两次交办反映辉丰公司污染问题突出、违规存放高浓度废水并利用雨天偷排的群众举报。但盐城市及大丰区在查处过程中避重就轻,仅就企业环境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未对偷排高浓度废水问题开展针对性调查,最终以举报不实为结论向社会公开。

  2013年以来,盐城市及大丰区党委政府及其环保部门共收到上级转办或群众直接举报涉及辉丰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130余件,但均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组织深入核实,查处工作流于形式。在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除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时就企业危险废物未网上申报问题罚款5万元外,再未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实质性处罚。

  2018年1月,群众通过律师致信盐城市委、市政府,反映辉丰公司在2017年利用暴雨偷排高浓度废水情况,但盐城市环保局未经核实,即于2018年1月25日公开调查情况,认定辉丰公司不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专项督察情况,生态环境部已致函江苏省政府,要求严肃查处辉丰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并尽快开展非法填埋危险废物全面排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及修复工作。同时已梳理形成问题案卷,将于近日移交江苏省委、省政府,由其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依法依规依纪实施问责。

编辑:温薷 倪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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