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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软环境办曝光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市软环境办曝光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2018年04月25日 09:30 本溪日报
原标题:市软环境办曝光两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本报讯  根据《本溪市深入开展纠正“四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本溪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按照本溪市软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软环境办通过媒体对两起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一是明山区高台子街道窑沟村集体资产分配处置小组组长霍瑞艳等5人违规收费问题。经查,2017年1月,明山区高台子街道窑沟村集体资产分配处置小组组长霍瑞艳等5人违规向窑沟村三组204名村民收取每人55元的费用,共计1.12万元,用于支付集体资产分配处置小组发生的误工补贴、会场费、车费、餐费等工作费用,增加了群众负担。霍瑞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颖、李瑞霞、孙晓鹏等5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8年3月7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张颖、李瑞霞、孙晓鹏3人签到后擅自脱岗,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王旌柏工作期间在办公室内用电脑看篮球比赛,小市所临时聘用人员谢志威工作期间在办事大厅内玩手机听音乐。张颖、李瑞霞、孙晓鹏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聘用人员王旌柏、谢志威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批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任凤岐、小市所所长朴希红负有领导责任,受到组织约谈。

  市软环境办提出,上述两起案例说明我市一些地区和单位仍然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作风纪律不严谨等突出问题,不仅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形象,也给我市营商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对上述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纠四风”和“办事难”专项整治、打造东北最好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代表本溪形象”的理念,着力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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