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市城建委发文:所有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都要报告
近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党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委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大操大办,或者化整为零变相大操大办,严禁借机敛财。
通知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公职人员为本人及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等操办的婚庆、丧葬事宜和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就业等喜庆事宜。
以往这类事项只要求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报告,这次建委将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委机关及委属单位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借调帮助工作人员、劳务派遣用工等担负公务的人员。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党委明确,操办喜庆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以任何途经和方式向所在单位、下属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请柬、打招呼,邀请参加喜庆活动,接受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提供便利条件、承担和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使用公款、公车、公物等。操办丧葬事宜,禁止有下列行为:接受所在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的礼金、礼品;收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违规使用公款、公物;搞封建迷信活动等。
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上交组织处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报告制度。操办婚庆事宜,或者操办其他喜庆事宜参加人员超出亲属家庭成员范围的,事前须向委党委报告有关活动的计划安排;事后一个月内,应将操办事宜的时间、地点、方式、规模、参加人员范围、收受礼金礼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操办丧葬事宜,事前可不报告,事后按要求办理。
委机关(含市公用事业局、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人员及委属单位副处以上干部向委党风办备案;委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报本单位备案。各委属单位每半年将本单位汇总情况向委党风办报备。
公职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违规收受的钱财和占用的公私款物予以收缴或者责令退还。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记入其廉政档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党委还要求,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辖范围内发生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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