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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拉萨市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2018年04月26日 11:52 拉萨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拉萨市第一季度人民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拉萨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全市建立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吸纳一批具备丰富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热心人民调解事业的人员到人民调解员队伍中。在巩固和完善原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探索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人事、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截止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477个,其中村居调委会31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7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和其他调解组织51个,人民调解员总数3050人。

(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深层次矛盾凸显,矛盾纠纷呈多元化、复杂化、扩散化等新特点。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规律、新特点,主动适应人民调解工作新常态、新变化,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平等协商、不伤感情、便捷高效的优势,在基层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围绕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和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拖欠工资、道路交通等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截至3月底,全市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96件,调解成功92件,涉及人数611人,涉及金额695万。

(三)大力开展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工作,积极消除社会隐患。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防转刑”的指导思想,坚持做好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日常排查调处和敏感时期集中排查等排查工作,对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和长期遗留未及时解决的矛盾纠纷等社会隐患,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努力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针对“两节”“两会”和三月敏感时期,对重点时期、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全力确保“三不出”维稳工作目标。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纠纷1723次,预防纠纷71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1件146人。

(四)强化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3月份,拉萨市抽调督导组,深入全市8个县(区)和3个功能区,督导检查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情况、作用发挥情况、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和工作台账规范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当面指导交涉,召开座谈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方案,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确保各级调解组织依法有效履行职能。通过一个月的集中督导检查,共赴78个乡镇、村居开展督导检查21次,梳理查摆问题8条。并检查情况,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拉萨市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建议。

(五)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能力与调解队伍素质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编写培训教材,通过以会代训、岗位练兵、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逐级分批次开展岗位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拉萨市组织人员前往各县(区)开展培训4次,培训人数达50余人。按照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讲座。

(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全市各县(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案补贴经费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起草《关于做好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市财政意见,审议通过后拟联名印发至全市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全市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已基本建立,但一少部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尤其是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还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无法真正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调解人员组成单一,调解阵地未落实,调解文书、卷宗、台账不齐全、不规范,没有按照“五有”“六统一”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等。

(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拉萨市虽已成立一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但实际作用发挥和工作开展情况还需加紧推进。面对日益增长的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传统调解组织劣势显现,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能力不足是当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员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全市人民调解队伍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调解能力不强、法律素养不高等问题,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领域调解员更为缺乏。

(四)经费保障有待加强。目前拉萨还未形成正式的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标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已经明显滞后于我市经济发展,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待遇才能有效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做到“五有”,即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标识牌、有印章、有调解卷宗回访记录,有工作台账;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六统一”,即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指导各调委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察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规定;规范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确保其内容完整、合法有效,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根据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和特点,指导人民调解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现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对于相关行业性、专业性领域需要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推进。对于已设立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巩固提高,规范组织名称和标牌、标识使用,健全各项制度,有效开展工作。对未设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辖区内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纳入调解范围。

(三)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推选、聘任人民调解员,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及时调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将社会上具有一定政策、法律水平和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吸纳到人民调解队伍中,选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法官、律师、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化解矛盾纠纷的专业优势,组织法律服务人员指导和参加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同时,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把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年度队伍培训计划,组织举办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开展集中培训,指导司法所开展对村(居)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调解能力。

(四)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切实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能,结合拉萨实际和矛盾纠纷的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和内地省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扩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协作,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想方设法解决工作经费、工作场所等问题,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大力宣传、表彰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组织开展“我的调解故事”宣讲活动,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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