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记者李万祥)近年来,证券犯罪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显示,“老鼠仓”案件持续高发,发案领域日趋广泛,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据市检察院的授权,对全市证券期货犯罪实行集中管辖。该院司法辖区内有首都金融主中心区金融街地区、北京丽泽金融商务区、东二环高端服务业商务带、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多个金融资源聚集区,“一行两会”等金融监管机构亦坐落其中。
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涉及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两个罪名。
据介绍,自2015年以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的证券犯罪案件中,90%的为 “老鼠仓”案件。“老鼠仓”案件,即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是指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件。“老鼠仓”行为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性,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根基。
白皮书指出,证券犯罪已经逐渐从证券发行、交易环节蔓延至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呈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
此外,证券犯罪手段网络化趋势明显。当前,证券市场采用无纸化交易、电脑自动撮合成交以及集中托管,使犯罪分子的股票操作、信息传递行为更加隐蔽。
证券犯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特别巨大。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有约 40%的案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如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趋同买入成交金额 11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该案是迄今为止我院办理的金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件。
据了解,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04年在公诉处设立了全国首个金融犯罪专业公诉组,先后办理了黄光裕内幕交易案、“股市黑嘴”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案。2016年,该院设立了全市唯一的分院级金融犯罪案件专业化办案机构——金融犯罪检察部。
为有效预防和惩治证券犯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建议,及时完善证券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惩治证券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打击证券犯罪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新型证券交易形式和“上下游”环节的监管,避免形成新的风险集聚地和监管盲点;协助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完善内控机制,争取从源头遏制特定信息的非法扩散与外流。
检察机关表示,将继续保持对各类证券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协调、优势互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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