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烟头点杨柳絮烧毁他人树木 男子被判赔5610元

烟头点杨柳絮烧毁他人树木 男子被判赔5610元
2018年05月07日 19:02 新京报作者:左燕燕
原标题:烟头点杨柳絮烧毁他人树木 男子被判赔5610元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男子张某在上班途中用烟头点杨柳絮玩,后大火蔓延,将赵先生家中杨树、刺槐、泡桐、香椿等树木烧毁,赵先生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610元。

  记者了解到,张某上班途中经过房山良乡镇某村赵先生家附近,看见一堵墙北侧有一团杨柳絮,用烟头将其点燃。

  后火势蔓延,将赵先生家的杨树、刺槐、泡桐、香椿等树木烧毁。为此,赵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610元。

  “我知道自己错了。但我不是故意点火的,烟头点燃了杨柳絮,并没有引起火灾或烧死树木。”张某辩称,当时民警也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他可以向赵先生赔礼道歉,但不同意赔偿其财产损失。

  经评估公司评估,赵先生财产损失为5610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点燃杨柳絮可能引起的不利后果。其行为造成赵先生的财产损失,应该对合理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张某赔偿赵先生各项财产损失共计5610元。

  法官提醒: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因失火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还应当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赵先生烟头树木
新浪新闻公众号
新浪新闻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690-0000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62675637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1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