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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五一”假期赴巫溪自驾游 为满足舌尖“诱惑”非法捕捞被刑拘

男子“五一”假期赴巫溪自驾游 为满足舌尖“诱惑”非法捕捞被刑拘
2018年05月08日 15:24 华龙网
原标题:男子“五一”假期赴巫溪自驾游 为满足舌尖“诱惑”非法捕捞被刑拘

  华龙网5月8日15时15分讯 湖北籍男子“五一”小长假期自驾前往巫溪旅游 为满足舌尖“诱惑”,禁渔期间在大宁河支流非法捕鱼。近日,重庆巫溪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涉案男子已被巫溪警方刑拘。

  据悉,5月3日上午,巫溪县公安局徐家派出所民警在重庆市巫溪县201省道24KM+100米处开展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在对一辆湖北籍现代牌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的后排座位放置大量渔具,并发现有两个塑料桶,桶内装有大量的野生活鱼,民警见状立即将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在铁的证据和事实面前,高某如实供述其使用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

  同时民警对高某所携带的:捕鱼电鱼工具1套(电瓶两个,逆变电源一个,捕鱼杆三根)、甲氰菊脂(别名“灭扫利”)10瓶、不锈钢滚筒捕鱼器1个、鱼袋8个、捕鱼网(别名“地笼”)15副、鱼兜11副、自制木舟2个、氧气瓶与制氧机1台等捕鱼工具依法扣押;并将高某捕捞到的水产品:黄骨头鱼129尾、钱鱼3尾、油筒子鱼31尾、红尾巴鱼89尾,共计252尾野生水产品进行了放生。

  据悉,高某为湖北省宜昌市人,五一小长假期间专程驾车到巫溪旅游,听朋友介绍大宁河的清水鱼肉质鲜美,为满足舌尖“诱惑”,遂携带大量的捕鱼装置前往巫溪,白天旅游晚上偷偷潜入河中用渔网和电击等方式实施捕捞,因高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关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相关规定,高某已被巫溪警方依法刑拘,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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