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武汉5月10日电(记者 周晶晶 通讯员 刘娜 刘诚睿)武汉一所民办高校辅导员张某某以帮忙保研、租商铺、进重点高中等各种理由,骗取多人十余万元,随后人间蒸发。经过朋友规劝,张某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近日,武汉市洪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判决其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2014年1月,在读大二的刘同学接到辅导员张某某的电话,称可以弄到保送重点大学研究生名额,问他是否有意。刘同学正好准备考研,同时张某某又是自己的辅导员,想来不会有诈,遂按照张某某要求通过网上转账,向其支付4万元。结果,等了许久,刘同学却始终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通知,随之产生怀疑。之后刘同学多次询问保研的事情,张某某却一直以其他理由推托。次年,感觉不对劲的刘同学要求张某某退钱,多次催讨后,张某某退还他2万元,还差2万元未还。2015年5月,张某某突然离职,不知去向。随后,有多人报案称被张某某通过虚假承诺为他人保研、租商铺、进重点高中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张某某立即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2017年8月,在郑州打工的张某某得知自己被列为网上逃犯,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朋友的规劝下,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张某某交代,2014年至2017年间,共骗取五人钱财。2014年1月,以获取保研名额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2万元、郭某2.8万元;2015年3月,以可以租到某高校新校区商铺为由骗取被害人王某6万元;2015年5月,同样以可租商铺为由骗取被害人韩某1万元;2017年6月,以可以帮助进重点中学为由骗取孔某4.5万元,共计16.3万元。这些钱张某某分别用于私人购买一辆轿车和离职后在郑州做生意投资使用。
鉴于张某某有自首从轻情节,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责令其分别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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