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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情妇比他小17岁 起诉书披露3个贪腐细节

贪官情妇比他小17岁 起诉书披露3个贪腐细节
2018年05月10日 18:45 新京报

  原标题:贪官和小他17岁情妇的3个犯罪细节

  5月9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起诉书(李润枝受贿、行贿案)”,披露了李润枝与赵姓官员之间的贪腐往来。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赵姓官员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赵锦。

  赵锦生于1957年,曾任察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副市长等职。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内蒙古纪委通报其问题时特别提到:赵锦“与3名女性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这种直接在通报中点出情妇数量的案例极为少见。

  据央视网等报道,3名跟赵锦进行权色、钱色交易的女性中,包括李润枝,李润枝是赵锦的三名情妇之一。

  李润枝比赵锦小17岁,两人2004年相识,发展成情人关系,这段关系保持了11年。11年间,李润枝数次伙同他人,向赵锦行贿。去年12月,李润枝因受贿150万元(其中140万案发前已退还)、行贿1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注意到,“起诉书(李润枝受贿、行贿案)”披露了李润枝与赵姓官员(即赵锦)之间的3次贪腐细节。

  第一次发生在2010年。张某甲想通过李润枝请托赵姓官员(时任乌兰察布市副市长)帮助承揽项目。李润枝答应帮忙,但要求张某甲支付好处费,张某甲同意。

  李润枝将张某甲请托并答应给好处费的情况,告诉了赵姓官员,赵表示同意。

  张某甲遂给李润枝的账户汇入了150万元。随后,在赵姓官员的帮助下,张某甲顺利中标。可是,该工程因故重新进行招投标,张某甲最终没能获得该项目。赵姓官员要求李润枝将好处费如数退还,可李润枝自行决定退还140万元,自己留了10万元。

  第二次发生在2005年。李润枝和任某某想合伙探矿,告诉了赵姓官员(时任察右中旗旗委书记),希望他能够在在探矿权审批、开采、土地征收等方面给予帮助和关照。赵同意,随后指示该旗相关部门为李润枝、任某某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两人取得了探矿权证。

  在办理探矿权证期间,赵姓官员以其亲属有急事为名,向李润枝借款16万元。

  李润枝和任某某的铜矿项目开始获益后,2007年,李润枝送给赵姓官员50万元。

  第三次发生在2013年。付某某找到李润枝,商议是否有项目可以合作,李润枝承诺可以通过赵姓官员(时任乌兰察布市副市长)承揽项目,但必须按行情给对方以好处。

  付某某同意,二人又找到了张某乙、云某某一起合作投资。李润枝随即告诉赵姓官员,自己要和朋友一起承揽绿化工程项目,希望对方帮忙,并会给予相应的好处。赵姓官员同意,并帮助她取得该项目。为了感谢赵姓官员的帮助,李润枝等人送给赵姓官员好处费63万元。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撰稿/王姝 校对王心

责任编辑:张义凌

情妇贪官赵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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