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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2018年05月16日 02:13 新疆晨报
原标题: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今年6月1日前落户即可按学区上初中

亚心网讯(记者沈祖啸)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出台,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2018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即可按照学区入学,对起始年级学生实行统一电脑派位,均衡编班。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局长刘剑说,今年初中学区将根据国办初中学校2018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各校原基本学区的基础上,适度调整,形成国办初中学校2018年的实际录取学区。

按照乌鲁木齐市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今年,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18年6月1日前迁入)的小学毕业生,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一)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一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二)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三)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非2018年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2018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乌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办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录取号、学籍号、毕业证号三号统一,初中招生与学籍注册同步进行。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做好学生入学登记,减少学生无序流动。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要求,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的入学依据,不得擅自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个人和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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