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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奖励4000万

青岛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奖励4000万
2018年05月23日 09:02 青岛政务网
原标题:青岛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新注册总部企业最高奖励4000万

  青岛日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细则》明确,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0亿元以上的,将获得不高于4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根据《细则》,在我市新注册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1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下、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一次性补助;20亿元以上的,给予不高于40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我市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总部企业对产业链引进的总投资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分别给予引进企业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在我市新注册设立或新引进落户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由所在区市给予提供办公、营业用房支持或对其自建、购置、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旨在积极落实我市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政策措施,形成吸引、扶持和培育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服务支撑体系。力争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总部经济结构明显优化,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打造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基地城市。

  我市现有总部企业354家,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10500亿元。总部企业从原来以制造业为主,逐步向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聚集发展延伸,成为全市经济增长、财源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支撑力量。

细则总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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