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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退休了医保怎么办?重庆社保官方给出详尽解答

参保人员退休了医保怎么办?重庆社保官方给出详尽解答
2018年05月25日 09:53 华龙网
原标题:参保人员退休了医保怎么办?重庆社保官方给出详尽解答

    华龙网5月25日9时40分讯(记者 李袅)办理退休时医保怎么办?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在退休后不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费?达到条件后享受的退休医保主要待遇是怎样的?今(25)日,针对这些关于退休后医保政策的问题,重庆市社保局给予了详尽解答。

    退休后满足条件的可不缴基本医保费

    据介绍,退休后,终身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指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达到政策规定的标准。其中,2014年8月1日以后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应男累计满30年、女累计满25年;二是在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三是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按规定缴纳大额医保费的,不能正常医保报销。那么,大额医保该怎么缴?以单位职工身份退休: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个人缴纳部分在每月划转医保个人账户时自动扣取,不用额外缴。以个人身份退休: 从参保时约定的代扣代缴保费的个人银行账户扣取。一般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当年的大额医疗保险费存入。

    2018年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504元/年,今后的缴费标准会随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有哪些?

    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市外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医保的缴费年限;2004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军人服役年限;1993年3月到2004年12月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特别提醒,以上认定为我市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均不得重复计算。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该怎么办?

    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不足年限的补缴标准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一个年度的缴费额,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

    例如:龙哥在办理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28年零5个月,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30年还差1年零7个月(19个月),他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4775元。他就应按照4775元的8%作为一个月的补缴金额,即:一次性补缴4775×8%×19=7258元。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也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选择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医保费的,所需费用按一次性趸缴当月的缴费标准计算。2018年一次性结算剩余年限的缴费标准为一档3369.60元/年,二档7413.12元/年。

    选择按年缴费的,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按确定的档次足额存入当年的医保费用,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2018年按年缴费标准为一档2520元/年,二档5544元/年,以后的缴费标准会随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达到条件后享受这些退休医保主要待遇

    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在同等条件下,享受退休待遇的比在职职工多报5~10个百分点。

    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大额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享受退休医保待遇的医保个人帐户中,每月划入比例是基数的4%,也比在职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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