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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兰州违法为其他机构牟取利益 给予合同外利益

人保财险兰州违法为其他机构牟取利益 给予合同外利益
2018年06月15日 18:26 中国经济网
原标题:人保财险兰州违法为其他机构牟取利益 给予合同外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5日讯 银保监会今日公布甘肃保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号:甘保监罚〔2018〕5号)。据了解,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利益两项违法行为。

  经甘肃保监局核查,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存在以下两项行为。

  一是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2017年12月,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通过XX(北京)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虚假列支手续费,用于向无兼业代理资质机构支付车险手续费。时任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杜军、副总经理郭剑涛是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是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利益。2017年9月至11月,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通过列支宣传费,向甘肃XX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汽车保养服务卡,赠送给购买车险的客户。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徐锐是对该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增值服务卡出入库清单及客户领用台账复印件、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证人证言以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甘肃保监局表示,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给予罚款3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杜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对郭剑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甘肃保监局决定对中国人保财险兰州市分公司给予罚款2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甘肃保监局决定对徐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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