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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内蒙古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2018年06月22日 16:1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内蒙古实施母婴安全行动: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根据《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全区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据介绍,母婴安全行动范围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全区卫生系统要充分利用大众媒体,通过制作参与科普节目、撰写科普文章、开展健康知识轮训、母婴安全知识巡讲、主流公益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实施方案》要求,所有助产机构要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推动所有助产机构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建立健全由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组成的协作诊疗机制,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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