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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棚改项目库 加大棚改补助资金统筹力度

建立棚改项目库 加大棚改补助资金统筹力度
2018年06月26日 14:43 南宁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建立棚改项目库 加大棚改补助资金统筹力度

  201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力度,通过对下转移支付的方式支持地方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的民生项目,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的支出使用一直受到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由于项目调整、征地拆迁推进慢等问题导致的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沉淀问题日益突出。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在加大统筹使用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力度的同时,探索完善资金使用项目库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今年,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通过建立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补助资金使用项目库的方式,对收回的历年结余资金进行统筹安排。项目库主要包括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正在开展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服务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计划以后年度上级财政下达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将通过项目库动态管理、滚动安排的方式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优先安排给急需资金支付的(1年内需支付的)、已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或服务于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资金一经下达,需在年内支出使用完毕,并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经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筛选,共选出10个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共计24738.16万元,拟列入2018年第一批项目库安排资金,资金下达后,要求城区在2018年内完成支出。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将项目库资金安排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在获得批复后将重新安排至各城区(开发区)。以后每年计划开展1-2次项目申报工作,及时将上级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及本级收回结余资金统筹用于市本级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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