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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的司机和保姆全都被它撂倒 它是个啥罪名

高官的司机和保姆全都被它撂倒 它是个啥罪名
2018年06月27日 22:51 新浪新闻综合

  原标题:司机、保姆、司机的情人都被撂倒 这是个啥罪名?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奇 编辑 庞岚)近日,一则“市委书记的司机向市委常委打招呼要工程,借影响力敛财182万”的新闻引发公众关注。网友在惊讶于一个小小司机能在3年间捞到182万元好处费的同时也感慨:若不是背靠大树,哪来的生财之道?

  事实上,除了司机,还有家里的保姆,甚至司机的情人都有可能被一个罪名撂倒,那就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市委书记司机帮人“中标” 受贿百余万

  给领导开车,除了要注意交通安全,也要注意廉洁安全,否则一不小心就有可能栽进去。在这方面,前车之鉴实在不少。

  例如,借影响力敛财182万元的司机刘新富就属于其中一例。相关判决书显示:2008年4月,被告人刘新富借调至萍乡市市委办,给时任市委书记的刘和平担任专职驾驶员。2010年下半年,“好友”郑某向被告人刘新富提出想承接当地的一个道路延伸工程,希望被告人刘新富能出面帮忙向有关领导打招呼,并允诺事成之后会表示感谢。

  随后,被告人刘新富找到多名官员为郑某打招呼。考虑到被告人刘新富是市委书记的专职驾驶员,相关人员最终帮助郑某顺利中标。事后,郑某先后三次通过转账的方式送给被告人刘新富“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82.3万。

  2018年5月31日,法院判被告人刘新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领导外逃司机自首 被判有期徒刑3年

彭旭峰外逃,其司机自首彭旭峰外逃,其司机自首

  上个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外联科原科长雷铁山作出判决:被告人雷铁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雷铁山受贿赃款32万元,上缴国库。

  事实上,自2010年起在长沙轨交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雷铁山此前的主要职责是担任原董事长彭旭峰的司机。法院查明,雷铁山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彭旭峰司机的影响力,为请托人陆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次接受陆某贿赂共计人民币32万元。

  从6月6日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关于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中可以看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名列其中。据报道,此人涉嫌受贿、洗钱罪于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

  领导跑了,司机雷铁山主动到有关办案部门投案自首。最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雷铁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司机和司机的情人共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15年9月《大河报》曾报道说,被告人王广江曾是河南省烟草局原局长郑某的司机,二人工作、生活中交往密切。当王广江得知河南省烟草局计划在郑州市东区购买新办公楼,便将该信息告知自己的情妇陈某,后陈某联系上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被告人祁某。3人约定,由祁某寻找合适的楼盘,王广江凭借是郑某司机的身份进行关系协调,成交后让房地产公司付给好处费,三人再分账。

  后来,王广江果然负责向郑某推荐购买某大厦并且“推荐”成功,然后如愿获得了好处费。但是最终,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广江和他的情人陈某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50万元。

  “霸蛮书记”身边 司机保姆都中招

  2018年1月,曾任衡阳市委书记,因工作作风“任性”,被称为“霸蛮书记”的李亿龙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

  今年5月1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显示,湖南长沙县人民法院认定李亿龙的司机、联络员粟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判决书显示,粟炯未经正规文件任命,仅李亿龙一句话,即从湖南怀化借调到衡阳,成为李亿龙的联络员,代行衡阳市办对李亿龙的服务保障工作,为李亿龙报私账,帮李亿龙贪污,同时利用李亿龙换车之机,瞒天过海私吞11万元购车款。

  除了司机,李亿龙家的保姆也掉进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大坑里。法院判决书显示:2014年初,衡阳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了解到胡兴红在衡阳市原市委书记李亿龙家中从事保姆工作这一情况后,找到胡兴红,想通过她找李亿龙打招呼,将其在常宁市公安分局工作的表弟小涛调到衡阳市工作。

  后来,胡兴红找李亿龙批了个字条,小涛调入衡阳市公安局某分局工作。为此,王某送给胡兴红10万元现金。

  2014年年中,王某又找到胡兴红,说他老家有个老兄的儿子小谢想去南华大学工作,看能不能找李亿龙批字解决。胡兴红帮他找李亿龙批字后,王某给了她10万元现金。

  2017年3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胡兴红有期徒刑1年4个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而就在本月11日,裁判文书网又发布了对李亿龙之妻杨岚的判决——除了绕不过去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她还犯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妻子是实权领导 丈夫犯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领导干部的妻子、情人收受贿赂的并不罕见,而丈夫利用妻子的身份犯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前也曾发生过。

  企业要承揽水利、水电等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市场科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取得信用管理手册,这一套程序成了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广州日报》曾报道说,被告人田某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却因为利用其妻子是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负责人的影响力,收受了23万元的贿赂。

  据报道,有一次,住建局到某公司的办公场所检查,检查后发现该公司办公场所“条件简陋,不符合标准”。被打通了关节的田某便打电话给妻子余某“沟通”。余某便“及时”地通知检查组人员“回单位开会”,然后派了另一组检查人员重新检查,得出了“符合标准”的结论。事后,该公司送给田某人民币23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田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而田某退回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3万元则上缴国库。

  大老虎的乘龙快婿 利用影响力敛财上千万

“大老虎”的女婿程丹峰“大老虎”的女婿程丹峰

  提起因违法所得人民币1455.35元、港币10万元被判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的程丹峰,人们或许还很陌生。不过,他有个大名鼎鼎的岳父——“大老虎”、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到了程丹峰的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程丹峰系全国政协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苏某(2007-2013年任职中共江西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女婿。2010年—2011年期间,程丹峰利用苏某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廖某、范某、上官某某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该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25.2万元、港币10万元。另查明,程丹峰于2009年违法收受裘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53.8186万元;2011年违法收受李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96.959万元。

  而2007-2013年任职中共江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正是后来落马的“大老虎”苏荣。

  《刑法》还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当然,在“利用影响力受贿”这样一个罪名面前,跌倒最多的还是领导干部的妻子、情人、子女、秘书,这方面的例子数不胜数,所以不数也罢。

  对此,《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纵观诸多腐败案例,秘书的猖狂、老婆的霸道、儿子的“生意经”,背后无不是由于某些领导干部对“身边人”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甚至是默许。为官者必须清廉,“身边人”也要清白干净。自清不算清,皆廉才叫廉。否则,一旦领导干部对“身边人”“枕边人”“朋友圈”放松要求,终会害人害己。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10月30日两高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该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条,就是增加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这样一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就有了相对应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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