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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部门联合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

我市五部门联合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
2018年07月08日 10:33 西宁市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市五部门联合治理违规提取公积金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打击利用虚假资料等手段套取公积金的行为,6月25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房产、国土、公安、城管四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目的意义,详细制定了具体的治理措施,对我市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联合整治。

据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将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精神,通过治理利用虚假、欺骗手段获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打击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净化社会风气,保持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严厉打击骗提、套提行为:一是临柜业务和网上业务的审核要按照中心提取细则的规定,认真核实每一项资料的真实性;二是要认真查证核实婚姻证明、购房发票、不动产证、自建房手续的真伪,严防不法分子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三是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与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勾结伪造资料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优化提取审核流程: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同一套住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再次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手续;偿还按揭住房贷款本息的,同一套住房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再次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贷款合同;推广“互联网+公积金提取”线上业务,引导职工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提取业务。手续齐全、真实的提取行为,柜台业务即时办结,“互联网+公积金提取”线上业务1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繁杂核查困难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自建房、购房、还贷、大病提取,骗提未遂的在中心业务系统记载其失信记录;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作出1—5年内不得提取、贷款的处理;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西宁失信平台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立与西宁市大数据局信息数据的连接,建立与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房产、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西宁支行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征信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建立跨地协查机制:加强与省内外本中心缴交职工购房密集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沟通合作,在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申请人异地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户籍等相关信息的,商请信息产生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信息管理部门代为核查。

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协调公安、房产、不动产、城管等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全面清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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