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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严禁超标和豪华建设

我省出台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严禁超标和豪华建设
2018年07月09日 07:34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原标题:我省出台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基本建设项目严禁超标和豪华建设

  本报讯 (记者陈蔚林 特约记者韩小雨 实习生叶润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加强和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实施细则》首先明确,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普通高中发展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普通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对市县(含省教育厅直属中学、高校附属中学)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等。

  《实施细则》要求,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属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应当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并确保工程质量。

  《实施细则》强调,普通高中发展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年度未支出的普通高中发展资金,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禁将普通高中发展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平衡预算、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高中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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