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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超时未送到 3人以货物去向信息要挟货主变相敲诈

货物超时未送到 3人以货物去向信息要挟货主变相敲诈
2018年07月05日 14:56 检察日报正义网
原标题:货物超时未送到 3人以货物去向信息要挟货主变相敲诈

  正义网上海7月5日电(通讯员 吕亚南)近日,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

  5月11日,王某因想将一批货物运到成都市,就在某货运APP上发布了信息。不久,一个自称陈某的人打电话联系了王某,表示自己想要接单,随后两人以9500元的价格达成约定。陈某表示将通过汽车运输的方式,保证2天内送达成都。

  王某先交付了2300元的油卡费,按约定,货物送到后王某支付尾款。当天下午,货物被陈某拉走。3天后,王某接到收货人的电话,表示货物还未送达。

  王某打电话询问陈某,却被告知需先付5000元才能查到货物去向。王某通过网银转账后,却得知货物在成都火车站,需要王某自取并支付火车运货费用。王某发觉被骗,随后报警。

  经查,陈某与其妻子周某、同学吴某3人分工配合,共同利用货运app实施敲诈勒索。由陈某和周某负责在app上联系货主,由吴某在火车站转运货物,然后通过电话敲诈钱财。扣除货车司机的费用,3人将剩余的钱分赃。

  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周某和吴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敲诈勒索罪。

  据悉,本案已查明10多名被害人。

货物货主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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