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怒骂”掌掴6旬环卫工者“该被唾弃”,桐乡警方通报硬气!
通报可以“亮态度”,前提是不失分寸。
文 | 侃人
“今天没有嬉笑,只余怒骂。任何人,任何人欺凌弱势群体,欺凌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都该被社会唾弃。”“我们不会说出你的名字,但不要以为自己是条‘金龙’就可以胡作非为。”这些话出现在痛斥施暴者的联名控诉信中,不稀奇;出现在警方通报中,太罕见,也难怪有媒体用上了“这样的通报首次看到”的标题。
据澎湃新闻报道,8月3日,当地某烧烤店女店员将菜叶随地乱扔,遭66岁环卫工上前劝阻,双方起口角,女店员丈夫见状掌掴脚踹环卫工,打人视频也在网上热传。4日,桐乡市公安局就发布了这则带有“怒骂”打人者内容的案情通报。
对年迈的环卫工施暴,将其打至脑震荡,非但逾越了“尊老”的底线,还涉嫌违法。对其难抑愤怒,很正常。只是在很多人看来,快意恩仇的愤怒情绪表达,适合放在个人口头或公共表达场合,却未必适合放在向来“讲究”的官方通报里。
通常而言,通报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经常使用的公文文种,是用于传达重要情况的公务文书。正因其官方性,公众见到的通报,基本上都是程式化文本、官方化语气,是把描述性信息塞进公文范本的“框”里。
而桐乡警方的通报显然有些不拘一格,“怒骂”“唾弃”等情绪化字眼,让它在解气之余,也给人以持保留意见的空间:其情绪化的文字与官方通报惯有的克制似乎有些不搭。
但一反常态不等于通报就失去了应有的分寸,旗帜鲜明地亮态度也不意味着通报就不“规范”。
从涉事通报看,那些裹着情绪的表述看似不合通报简明扼要的特点,但主要意思却谈不上出格,而是跟匡正治恶的法治目标契合。这跟有些地方通报案情时使用那些非法治语言,或者披露非法定职权范畴内的情况,有着本质区别。
带有情感情绪的通报,当然未必就是好的,比如出了事故就说“××高度重视”,曝出丑闻就说“家属情绪稳定”,这些实质上就是反人性的套话。而“怒骂”掌掴6旬环卫工者的通报,虽然也有情绪,但恰恰不是套话,而是说人话,个中的激动情绪也是人性深处对恶行给出的正常“信号反馈”。
从舆情效果看,这份案情通报也颇受广大网友的认可,虽然其披露的不只是案情,更有由案情生出的评论,但其怒斥恶行的评论取向跟法治、人性等维度是同向的。本质上,这也契合官方通报的应有之义——要的不只是信息传达,还可以是跟民众在更接地气的层面交流。
在案情通报中“怒骂”掌掴6旬环卫工者,挺有人情味,只要这类通报秉持了法治分寸与人文力度,哪怕含有励善黜恶的“情绪”,也可以理解。
□侃人(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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