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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湖13只鸭和天鹅无端失踪

人工湖13只鸭和天鹅无端失踪
2018年08月14日 17:53 大洋网
原标题:人工湖13只鸭和天鹅无端失踪

鸭子已搬离之前圈养的地方。

视频显示三个男子乐呵呵拿着沉甸甸的蛇皮袋。

鸭子太重,需要两男子一起拎着走。

作案车辆出现。

三男子“满载而归”。

大洋网讯 三个嘴馋男子傍晚时分竟打起人工湖上的天鹅和鸭子的主意,先后三次共偷走12只鸭子回家烹食,人工湖上一只天鹅至今下落不明。昨日,佛山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通报称,这三个男子因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圈养天鹅无端消失

视频锁定三人作案

傍晚时分,清风吹拂,人工湖面上回荡着几缕清波;不远处,几只天鹅徜徉其中,身姿优雅,多么美丽的画面!然而,这份和谐和宁静却被三个“食过返寻味”的小偷打破了……

8月3日,事主梁先生匆匆忙忙地赶到顺德区大良派出所报案。梁先生称,由他饲养的天鹅、青头鸭等13只圈养的动物陆续无端消失,经清点,损失价值近2000元。

梁先生称,从今年6月份开始,就陆陆续续有鸭子丢失,但当时“我以为丢了一只鸭子没什么”,但后来,鸭子丢失的数量越来越多,其中还包括了一只天鹅,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接报后,民警迅速行动,通过现场走访、翻查视频等方式对案件进行摸查。办案民警发现,事发所在的人工湖圈养了三十余只天鹅、番鸭、青头鸭等动物。据介绍,这些动物主要用作观赏,已经养了十多年了,平时,它们在湖面上栖息玩耍;每到傍晚6时左右,小动物们就会陆续回到岸边休息。

随后,民警调取近3个月以来的监控视频,3个可疑男子的身影进入了民警的视线。据民警介绍,3个男子对周围的环境很熟悉,专门选取傍晚的时间进行作案;他们开小车进来,并拿出事先准备好蛇皮袋,三个人有所分工、里应外合。

监控视频显示,三人作案“成功”后,提着鼓鼓囊囊的蛇皮袋,在人工湖上一边神色慌张地走着,一边四处张望、左顾右盼。随后,一辆小车开来接应,其中一个男子把沉重蛇皮袋放入车尾厢,然后上车开走。民警称,在可查阅的监控中,这样的画面至少出现过三次,意味着3个男子至少前后3次进行过盗窃。

民警随即锁定了这3个嫌疑人的身份,他们分别是魏某(男,21岁)、肖某(男,27岁)、戴某(男,27岁),并将他们一网成擒。被捕后,三人态度诚恳,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天鹅是否被盯上?

三人想试吃醉鹅

人工湖上的天鹅和鸭子为何会成为他们眼中的“猎物”?这得从今年6月的一次散步说起。

原来,三名男子在案发地附近合租。6月的一天傍晚,三人吃完饭后到湖边聊天散步,在聊到美食节目里的名菜“醉鹅”时,抬头远眺,正好看到在湖里戏水的天鹅,他们突发奇想,不如弄只天鹅做“醉鹅”来一饱口福?

说做就做。三人“一拍即合”,马上行动——把风、偷盗、宰杀、炮制一气呵成,饱餐一顿。然而,一顿鲜美的野味满足不了他们的口腹之欲,三人“食过返寻味”,不久后又再次作案两次,直到事主报案才东窗事发。

不过,奇怪的是,三个男子供认,他们确实偷走了十二只鸭子,但未对天鹅“下手”,而事主又确实走失了一只天鹅。这只天鹅到底去了哪里?警方称,还在调查中。目前,三个男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丢失的天鹅去哪了?

民警:有飞走的可能

记者昨日来到事发的人工湖发现,由于这段时间人工湖正在进行大规模维修,原来湖中的动物栖息地已经搬离到一旁的绿林丛中,四周已经搭起了围栏,并附上标语“非工作人员,请勿进入。”透过栅栏,记者看到有白色和黑色的天鹅以及番鸭、青头鸭在悠然栖息。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三名嫌疑人在口供中均否认偷走并宰杀了天鹅,由于圈养的环境属于半开放状态,并不排除天鹅飞走的可能。记者通过勘探现场环境以及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圈养的天鹅一般是在规定的范围内栖息。民警郑重表示,天鹅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任何偷盗或是伤害这类动物的行为都属违法。

目前,由于缺乏证据直接表明三名嫌疑人偷到了天鹅,故他们仍按照普通盗窃案来处理。记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表示,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大良派出所德胜社区民警吴晓凡表示,被认定为多次盗窃者,不论盗窃数额多少,均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佛山,单次盗窃数额价值达3000元或以上,均可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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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类似的动物失窃事件并非首例。民警表示,日常办理的比较多的案子有家禽、狗只失窃,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如果遇到野生动物“闯入”家门,也应及时求助相关部门,切勿擅自“保管”。

案例1:偷盗狗只属违法

近日,顺德区伦教派出所通报称,伦教一男子驾驶摩托车盗窃他人狗只,目前盗狗嫌疑人已被抓获。

据了解,7月11日6时许,家住伦教熹涌的事主班先生报警称,自己用狗绳拴在家门口的一条黑黄色家犬被一驾驶摩托车的男子盗走。该家犬重约25斤,价值约人民币800元。伦教派出所接报后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过调查,最终锁定嫌疑人的落脚点。7月27日12时许,民警在顺德区容桂某市场附近一出租屋抓获涉嫌盗窃狗只的梁某。

经了解,梁某平时喜欢吃野味,可是又不舍得花钱买,于是打起了盗窃他人狗只的念头。目前,梁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2:

“不速之客”飞屋内

市民不要擅自“保管”

出租屋内飞入一只猫头鹰,心生爱怜之心的植女士见它受伤了,打算让它暂时“住”上几天。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民警在清查出租屋行动期间,查出了这位特殊的“住客”,并于今日移交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顺德警方提醒,发现猫头鹰等这类国家保护动物需要救助,市民不要擅自“保管”,应联系有专业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置。

据了解,今年4月的一天,乐从派出所大墩社区民警中队民警对辖区内大型出租屋开展统一清查行动,晚上8时30分许,民警在乐从岳步村仁和里街六巷某出租房内核查信息时,发现出租屋房间的蚊帐顶上,一只站在蚊帐杆上的小鸟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上前一看,民警很是惊讶——这不是一只一般的鸟类,而是一只猫头鹰。

据住户植女士反映称,这只猫头鹰是日前自己从窗户飞闯进屋里的,后来发觉它好像受了伤,也不知道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打算让它暂时“住”上几天,再让它自行飞走。

据观察,这只住在出租屋的猫头鹰只有拳头般大小,很可能是受伤或者迷路的幼鸟误闯入居民区。但由于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随即将猫头鹰带回派出所,并于当日移交佛山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处理。

文、图/广报全媒体记者王名润、曾毅 通讯员刘玲 顺公宣

人工湖天鹅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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