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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孙杨违规不对 指责他辱没国家是上纲上线

新京报:孙杨违规不对 指责他辱没国家是上纲上线
2018年08月21日 17:14 新京报作者:陈迪

  原标题:孙杨违规不对,但指责他“辱没国家荣誉”也是上纲上线 |新京报快评

  孙杨因为他的领奖服,闹出了一场风波。

  在雅加达亚运会200米自由泳决赛领奖台上,获得冠军的孙杨与季军选手季新杰穿着不同品牌的服装亮相,后者穿着了安踏提供的中国代表团统一领奖服,孙杨则穿上亮黄色的某款服装。

  而按照规定,中国代表团运动员领奖时应穿上官方指定的领奖服,孙杨的行为违背了这一契约,引起安踏的不满。

  安踏公司当晚即发布声明称,“相信中国代表团将会有公正的处理决议”,并在20日表示“一件领奖服不止于成绩,更是国家荣誉,是国家形象,规则和底线不容辱没。”另一则声明更是称,“(孙杨此举是)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

  1、孙杨应按合同穿安踏领奖服

  应当明确,孙杨穿个人签约品牌领奖并不合适。我们设想比较一下:世界杯决赛,法国夺冠,当全体法国队员都穿着耐克赞助的球衣上台领奖,如果唯独彪马的头号代言人格里兹曼,脱掉蓝色的法国球衣,换了件白色的彪马,混在一堆蓝色里面去捧大力神杯,那会是什么场面?一定很夸张。

  要做到孙杨这个份上,体坛历史往前数可能还真找不到可以匹敌的例子。

  运动员个人赞助商和团队赞助商不同是很普遍的情况,例如C罗个人签的是耐克,但皇马签的阿迪达斯,梅西又是个人签的阿迪,但巴萨签的是耐克。

  可这不是什么处理不了的问题,体育世界商业体系这么多年了早就有很成熟的规范,说白了就一句话:按合同办事。

  足球领域的行规是球衣训练服一定是要随球队的,但是球鞋一般留给球员自己决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规矩则是领奖出场要跟大部队穿安踏,但是比赛的时候泳帽泳裤可以穿自己的,这是两家的合同都规定好划分好的,照章办事就没有人会犯难。

  但是不可否认,哪怕条款再清晰,商家心里也总是有自己的小九九,经常会通过经纪人或明或暗地“提示”运动员。

  比如说,能不能在本来不允许露出自家商标的时候,“不小心”露出一下?又比如说,能不能在本来应该露出竞争对手商标的时候,“不小心”又把它盖住?大牌运动员真要玩擦边球,被坑的团队赞助商那通常只能忍着。

  就例如1992年美国男篮“梦一队”奥运夺冠的时候,作为耐克首席的乔丹,就披了面美国国旗盖住了球队赞助商锐步的标志,但锐步显然不可能投诉乔丹不可以披国旗。

  孙杨第一天被投诉,第二天就披了面国旗去领奖。如果刚开始就学乔丹这么办,安踏是一定不好发作的;但是前面明摆着侵权,那也就没有办法。

  2、安踏指孙杨“凌驾国家利益”用力过度

  不过话说回来,安踏这次的公关,也值得琢磨:我第一次见到赞助商维权发张这么气势磅礴的海报,而且从舆论反应来看分明是用力过猛了。

  孙杨是违规了没错,但侵也是侵了安踏的权,这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还有很长的距离。

  安踏还在海报上大书“国家荣誉”,但网民们看到的国家荣誉分明就是孙杨拿回来的金牌,而不是领奖服上印的到底是哪家的商标。

  网民没拿赞助商的钱,所以不会在乎安踏被侵权;唯一必须在乎的其实是中国体育代表团,因为他们以后还要继续从赞助商那里拿钱,所以一定要维护赞助商权益。

  这么说来,其实安踏比较明智的做法,应该是对外冷静,广而告之表示遗憾即可;但对内可以强硬,我相信体育代表团也会支持友商维权,甚至不排除按合同内部处罚孙杨。

  但是现在,安踏公开怼广受欢迎的体育明星,而且辞令上也有硬伤,那就真是“杀敌未必到八千但自损一定过一万”了。

  做错的是孙杨,被侵权的是安踏;但现在被这么多吃瓜网民不由分说责骂的也是安踏,这有点黑色幽默。

责任编辑:吴金明

孙杨安踏领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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